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及C类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见附件一。
(3)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4)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同照顾专业。
2、复试工作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并在复试文件考研布。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范围内按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统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3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所有合格考生都应参加复试。
各院(系)需在3月13日下班前将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报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同时报送本学科统考生复试线及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的百分比,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上公布。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工作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简表或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等。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须由审查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复试办法
复试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面试80分,笔试200分(建筑学院面试为130分,笔试为150分)。
(1)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且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2)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3)有关说明
本年度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必须全部参加复试,推免生的面试可单独编组进行。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分别按照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要求进行。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除推免生外其他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纪律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复试中笔试的试卷评分及核分过程按国家统一考试的要求进行,如要求密封评卷等。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教师、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
(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4、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面试和笔试应分别设定合格线。复试中面试或笔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根据名额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对于校内外推免生,四门统考科目成绩按照本学科考生中的最高分计算。
(3)各学科应及时公布复试的面试、笔试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应尽快返还研招办,并尽快通知本人,以便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独立进行。
(5)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应按要求填报拟录取名单表,报送研招办。
四、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校内合格生源指符合原报考学科复试基本线的考生。调剂录取必须优先在已参加报考学科复试的考生中进行。
(2)除理科考生可调剂到工科、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进行。
(3)对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三),送交到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由接收学科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学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4)校内调剂考生都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复试方案中给予说明。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学科应公布调剂考生的原报考学科、最后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分数线。
(5)在调剂录取时,鼓励各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
(6)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调剂录取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9日开始,不得提前。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应在4月10日下班前,将已接收的调剂考生名单及第二次复试成绩报送研招办。
五、校外调剂录取
1、从外校调剂录取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从外校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拟调剂录取的外校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1)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2)统考科目单科成绩以及前三科总分不低于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3)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四)的本科毕业生。
对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外校考生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五),送交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由学科统一报送研招办。调剂手续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
外校调剂考生都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但须事先说明复试方式及录取原则。接收学科应与调剂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调剂。
从外校调剂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才能确定。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我校未能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并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六、关于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我校自2006年开始实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在复试、录取的同时,还需确定由校本部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学院和委托培养类考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类别。具体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将另行公布。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纪监法办公室将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13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 院(系)内各学科招生计划;
(4) 院(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5)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6) 复试考生的报到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
(8) 需调剂录取学科的第二次复试方式;
(9)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